二、学校升本工作形势分析与对策
新组建的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学院),按照立足苏州、服务地方,构建以工科为主、兼顾文理的市属普通本科院校的目标,经过近八年的建设和发展,虽然已基本具备举办本科教育条件,但对照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有关国家规定,分析全省、全国的本科高校设置情况,学校升本工作仍有巨大的压力和困难,仍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一是审批政策限制。2005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作出了“2010年以前,原则上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的规定,2006年9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因此,就当前政策层面而言,作为高职院校的苏州市职业大学升格为本科学校的难度的确不小。
教育部目前按照“一年中东部、一年西部、一年民办”的节奏安排高等学校设置的工作,即对中东部地区每三年开放一次高校设置工作,按照该周期,教育部下一轮对中东部地区高校设置工作的审批时间基本为2012年。学校要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切实分解工作任务,深入梳理相关材料,全面做好升本工作准备,待政策松动,积极抢抓机遇申报升格本科学校。
二是申报程序要求。《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规定,设置普通本科学校应当经过论证,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政府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论证报告及拟设学校的章程。申请经由教育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未通过教育部形式审查或未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的学校,若仍需设置,需重新向教育部提出申请。2009年教育部在安排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设置受理审批工作时,江苏省考虑到着力解决全省高等教育的结构问题、较好改善全省高等教育的区域布局等因素,未能将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学院)列入上报教育部名单,使学校升本工作丧失了一次机会。
同时,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学院)升本工作在省内还面对较多的竞争对象,如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高校的有扬州市职业大学等,筹建本科大学的有宿迁学院、泰州大学等,学院更名大学的有苏州科技学院等,所以,苏州市职业大学既要练好内功,更要赶超同行,还要积极沟通、加强联系,要积极争取省政府、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领导、专家的更大支持,形成与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的沟通平台和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