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建交〔2011〕509号)
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的深入贯彻落实,现就开展2011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各级单位要围绕行业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建设交通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蒋曙杰副主任任组长,建设市场监管处曾明处长、市安质监总站黄忠辉站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设交通委相关职能处室、市安质监总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活动的开展,检查、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以广场宣传、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摄影比赛等活动为载体,以广大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为对象,组织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较大的群众性活动,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营造安全发展、人人参与、重在预防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黑板报、电子信息牌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和青年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集中报道行业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