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自治区建设厅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办法》等25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2009年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融或者已被新文件所代替,以及试用期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失效的《自治区建设厅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办法》等25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综合
1、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厅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办法》的通知(新建法[1992]1号)
说明:2000年已重新制定。
2、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细则的通知(新建劳字[1992]27号)
说明:2002年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已取消建设企事业单位岗位证书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且通知适用于“八五”期间。
3、关于实行城建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办字[1992]30号)
说明:档案保证金已取消。
4、关于建设厅对测绘局归口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建党字[1993]09号)
说明:测绘管理职能已划出。
5、印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建法字[1994]04号)
说明:内容已被新文件所代替。
6、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新建法字[1994]08号)
说明:内容已不适用。
7、关于颁发《自治区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审验、换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建劳字[1994]24号)
说明:阶段性文件。
8、关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增容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建计字[1994]72号)
废止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6]88号)。
9、关于印发《建设厅机关廉政规定》的通知(新建监字[1994]02号)
说明:按照《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
10、建设厅行政复议程序(新建法字【1995】2号)
说明:2010年制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规程》。
11、关于颁发建设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法[1998]4号)
说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执法证件核发交地州人民政府。
12、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法[1998]08号)
说明:《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经两次修订,通知部分要求已与现行法规不符。
13、关于对城市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有关适用问题的解释(新建法函[1998]10号)
说明:国家已颁布《
城乡规划法》。
14、建设厅关于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新建办[1998]12号)
废止理由:已制定新规定。
15、关于下放部分证书审批管理权的通知(新建办[1998]21号)
废止理由:通知中规定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
16、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计[1998]47号)
说明:文件内容已不适用。
17、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作职责(新建监[1998]14号)
说明:职责已重新确定。
18、关于加强建设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科[1998]12号)
说明:2007年已制定新文件。
19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建办[1999]3号)
说明:内容已被新文件所取代。
20、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计[2000]5号)
说明:文件内容已不适用。
21、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通知》的通知(新建法【2001】10号)
说明:2008年国务院已制定新文书。
22、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新建察[2002]1号)
说明:管理方式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