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围绕建成“标准化生产体系、全程质量监管体系、产品检测体系”的目标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基地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积极推广伏季绿叶蔬菜防虫网生产和高效低毒农药的统一配送模式,对生产环境达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区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禁止农产品生产。二是强化产地准出制度。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依法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扩大检测范围,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三是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与互认,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重点建成蔬菜、肉类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扩大追溯品种范围。四是提升综合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市、市(区)、镇“三级”检测网络,健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卖场等自行检测机构建设,形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贯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从体制机制和操作环节上严格把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关,决不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6.完善应急调控体系。建立“菜篮子”工程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市场稳定,防止出现货源短缺、价格暴涨等现象。一是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一方面要与本市主要生产基地和企业签订生产供应责任书,发挥地产农产品在灾期和淡季等供应紧张时期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要鼓励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流通企业,建立跨区域的稳定的供货基地,确保市场应急供应。二是建立流通储备。确定一批“菜篮子”商品经营骨干企业,签订保供协议,保障市场供应。完善猪肉储备制度,确保猪肉储备7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随时做好储备活体生猪的调运和冷冻猪肉的动用工作。根据蔬菜产销季节及气候特点,在淡季、灾期要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品种进行周转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建立应急生产和应急上市机制。建立种子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充足的速生叶菜种子,确保灾期、淡季种子需求。要加强食用菌、豆制品等规模化生产能力建设,发挥工厂化生产的市场调节作用。要对企业、基地强化应急生产、应急上市的责任意识,确保应急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7.完善价格信息体系。健全、强化农产品产需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发改、商贸、农委、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随时掌握农产品生产、上市等情况,密切关注蔬菜、畜禽等交易市场行情,准确把握农产品价格走势,为行政调控提供科学依据。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等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要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8.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一是财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的基地建设、流通体系建设和应急调控等建设,重点扶持城区近郊基地、企业和市场。市(县)、区财政也要在预算内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并确保逐年提高。二是政策创新。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倾斜力度,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加大落实力度,提高政策执行力。创新用地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决定》等政策,科学界定农用地范围,对生产基地特别是畜牧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的建设用地和生产设施,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指标。创新补偿政策,建立蔬菜、畜禽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农资补贴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扶持补贴,启动应急生产、价格调剂、应急上市等购销倒挂补偿机制。创新产销对接政策,按照《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合作社进入超市免收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形码费等费用,并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等。创新用电、用水、税收政策,凡涉及到“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生产基地、龙头企业、流通市场等,享受农业用电、用水和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项目立项政策,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检测设备、检测费用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项目立项、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重点倾斜。三是金融支撑。鼓励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菜篮子”金融创新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创新“菜篮子”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特别是对农民自主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的”,优先享受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