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开展老新村、街巷改造及零星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属地责任;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临时消纳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
主要是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的源头监管,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装,渣土运输《准运证》、《通行证》的核发,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渣土运输市场的培育,渣土中转储运点和消纳处置场的定点等工作进行调研,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标准,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
主要是在前期调研准备的基础上,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工作意见,进行动员部署,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计划和要求;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主动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主要是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各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包括开展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工地、绿化建设和养护工地、水利工程工地、街巷改造及零星工地、渣土运输、闲置地块、裸露泥地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10月中旬起)。
主要是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物拆除和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消纳管理办法等,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目标监测评价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启动建筑垃圾和渣土临时消纳场所和终端处置场所规划建设,及时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措施常态化,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事关苏州整体形象,事关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事关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一项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创建最佳宜居城市的内在要求。各区、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生态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环保局、住建局、市容市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文明办、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市容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环保、园林绿化、物价、法制、土地储备、轨道交通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事宜。具体是:1.建设施工扬尘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水利(水务)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轨道交通公司组成,市住建局负责牵头;2.渣土运输扬尘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3.消纳场所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4.保洁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5.绿化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组成,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牵头;6.渣土运输专营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7.政策法规组,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组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8.宣传教育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水利(水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组成,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9.效能监察组,由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环保局组成,市监察局负责牵头。同时,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