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年度“蓝天工程”的实施,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扬尘的监测和分析。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物拆除和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施工、老新村及无地队改造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消纳管理办法,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终端处置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开展渣土运输和市政道路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做好市政工程、道路开挖、管网施工、街巷改造等工程以及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制定绿化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规定,开展绿化建设、养护工地和裸露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做好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作业施工以及裸露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制定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规定,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渣土运输营运管理办法,实施渣土运输专营制度,规范渣土运输市场秩序,培育渣土密闭化运输市场。做好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试行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建设渣土运输监管信息平台;配合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违章行为,做好相关执法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新闻监督和文明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法规政策的制定,为各类整治行动、联合执法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
市经信委: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做好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作。
市轨道交通公司:负责轨道交通各类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开展闲置地块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协助各区建设建筑垃圾和渣土临时消纳场所。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措施,采取经济杠杆防治扬尘污染。
市财政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终端处置场所建设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规划局、国土局:负责协助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终端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