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府〔2011〕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代表议案,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全面开展以建设施工和渣土运输为重点的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现就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三区三城”建设要求,以防治建设施工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为重点,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实现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为创建最佳宜居城市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治理扬尘污染。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物拆除和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消纳管理办法、渣土运输营运管理办法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等,以行政监管和经济杠杆并举治理扬尘污染。
(二)加强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拆建扬尘。建立健全建筑物拆除和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工程招标文件,把扬尘污染控制作为文明工地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总承包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责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开展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明确防控标准和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现场监管,确保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100%。
(三)规范渣土运输,全面封堵抛撒扬尘。建立健全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实行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营运车辆标准化、经营管理规范化、运输过程密闭化。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力求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密闭化率达100%。
(四)筹建消纳场所,有效根治弃置扬尘。根据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归集需要,加强区级临时消纳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快市级终端处置场所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和渣土减量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归无定所、反复搬家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
(五)优化保洁植绿,基本消除道路泥地扬尘。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优化作业模式和流程,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和精细化作业水平,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有效减少道路扬尘。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精细化建设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和道路绿化树叶积尘,充分发挥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