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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
  (一)引进与培育金融机构,加速金融集聚区形成。
  大力开展金融招商活动。积极争取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在苏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有特色的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总部,加强外资银行区域总部的引进力度,尤其是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着力培育符合开放条件的证券、基金、咨询服务公司,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优化辖区保险机构网点布局,为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夯实基础。
  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我市实体经济基础雄厚的优势,积极推进金融业向实体产业延伸融合,加强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力争发起组建或引入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通过引入及组建等方式,加快担保业、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等新金融的发展和聚集,丰富金融业态,拓展金融衍生产品,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
  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加大“一个中心,五个集聚区”目标的实施力度,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力推动金鸡湖金融商贸区二期、沙湖股权投资中心、高新区财富广场、昆山花桥金融BPO等现代金融集聚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规划、论证,给予融资支持。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信贷投融资功能。
  强化信贷投融资功能。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民生、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健全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
  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贷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将苏州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基地。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需要,扩大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保险品种。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有机结合,支持对外贸易。推动科技保险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支持科技产品创新。加快发展“三农保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探索完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积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
  (三)树立地方金融品牌,增强地方金融竞争力。
  做大国发集团。创新投融资模式,将国发集团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坚持以国资为主导的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投资方式,逐步形成有较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可持续投融资模式。
  做强苏州银行。推动苏州银行发展成为全国品牌城市商业银行。在夯实本地市场的基础上,扩大跨区域经营范围,增强盈利能力,稳步提高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择机启动发股上市工作。
  做宽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广泛建立分支机构网络,扩大自身资产规模和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张家港等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股上市工作。
  做优东吴证券。完成东吴证券上市工作,扩大资本规模,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使东吴证券成为全国一流的证券公司。业务发展上以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为重点,同时加大直投、融资融券、新三板等业务。
  做精苏州信托。支持苏州信托跨区域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启动苏州信托第二次增资扩股,资本金达到12亿元以上,成为有全国影响力的、独具特色的财富受托人。
  做特东吴人寿。打造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区域性保险公司。加快东吴人寿保险公司申筹步伐,填补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空白。
  做活股权投资。形成以沙湖股权投资中心为核心,高新集团和国发集团为两翼,各县区创投机构为补充的创投产业体系,成为全国最大的股权投资基地之一。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与监管体系,发挥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创投退出机制,支持创投企业实行灵活的产权流转和交易制度。
  做实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村镇银行筹建工作,积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
  (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积极发展股票市场。充实完善上市资源后备库,建立多级联动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积极提高拟上市企业的整体质量。通过首发上市、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和做大做强。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到主板上市;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让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继续推动目标市场主要在国外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入围“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鼓励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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