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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来看,将是我市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这为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未来五年,金融业的发展环境与过去相比,无论是宏观微观还是外部内部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局势:中国金融业迅速崛起。中国金融业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国际地位大大提升。但后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伴随整个“十二五”时期,国际金融、贸易市场变数极大,现行的国际金融规则和热钱投机炒作也给我国金融业发展带来极大风险和负面影响。为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应对国际金融风险,致力化解国内因流动性过剩和产能过剩所导致的通胀压力,国家势必适时调整改革发展思路和对外开放格局,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并相继出台与之相应的政策举措。
  (二)国内态势:长三角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家出台《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付诸实施。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有助于推动长三角成为亚太地区的重要国际门户。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步伐加快,同城化效应凸显,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任务更显紧迫,产业升级与产业转移将同步进行,城市形态优化和城市功能提升将成为“十二五”发展的主旋律。
  (三)苏州趋势:金融业发展空间广阔。苏州是全国第二大制造业城市,也是开放型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金融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金融功能较为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金融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潜力巨大。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苏州将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工业化、国际化、城乡一体化和城市现代化加速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创造了庞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十二五”时期,我市金融业拥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地方金融综合竞争力还不够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着外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内部金融体制创新不足的双重压力。国发集团受到资金补充的约束,持续投资能力有限;苏州银行改制刚刚完成,业务扩张还面临不确定性;东吴证券总体竞争力在全国券商行列中仍然不高,资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业务发展受到影响;苏州信托注册资本规模偏小,急需进一步增资扩股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东吴人寿尚在筹建中,等等。二是金融中高端人才严重匮乏。世界上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10%以上的人口从事金融业,而苏州不足1%。中高端金融人才紧缺是“十二五”期间苏州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制约。主要表现以下四类人才的匮乏上:能够充当“领军人物”的高级管理人才;精通外语、法律、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法律、咨询、中介和会计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有国际金融经营理念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发展壮大地方法人机构所需的总部型管理人才和高端专业人才。三是新金融业态刚刚起步。新金融业态代表着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全市现有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集聚程度较高,但一些新金融业态,如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等刚刚起步。
  三、“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率先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本地实际,面向未来发展,紧紧围绕“三区三城”、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抢抓发展先机;着力壮大金融产业,健全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功能;着力完善金融发展环境,优化空间布局,加快金融人才培养;着力转换体制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力争在加强金融服务区域经济上实现更大突破;力争在加快地方金融发展上实现更大突破;力争在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上实现更大突破;力争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上实现更大突破。努力把苏州建设成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苏州区域经济、辐射延伸金融功能的区域性金融中心,逐步形成银、证、保等金融机构的集聚区,风投、创投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区,企业上市公司的集聚区,金融服务外包的集聚区和新型金融机构的集聚区,即“一个中心,五个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一个中心,五个集聚区”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金融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金融业务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到“十二五”期末,金融资产总量翻一番,由“十一五”期末的19000亿元提高38000亿元,年均增长15%;金融业增加值由“十一五”期末的482亿元提高至1200亿元,年均增长20%;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十一五”期末的5.26%提高至7.5%;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十一五”期末的12.98%提高至15.5%;金融从业人数由“十一五”期末的4.1万人增加到5.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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