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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碰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稳定我市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注民生和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严格控制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确保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增速不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平均值。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以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发展,运用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的同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政府主导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由政府按建安成本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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