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省建设工程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八)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管理、指导电子政务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挂云浮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请入住市城区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市直及云城区干部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批、房改档案管理及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并监督使用;规范和指导全市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及审核市直、云城区范围内的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房地产业管理科(挂云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预售标准的执行;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管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白蚁防治保治费、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管;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和外地进驻企业注册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审核市区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指导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