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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先、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完善和组织全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及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转让、房屋租赁、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城乡(公、私)房屋管理、房屋安全监理,城镇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防治、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和指导、监督全市落实城镇私房、侨房政策和房屋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审查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发证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商品房销售(含预售)、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测绘和房地产权登记(含房地产抵押登记)发证及房地产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的管理;做好房屋重置价格的定期确定及公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参与拟订城镇国有土地出让方案。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重点工程、市政公共建设项目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申报,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工程,促进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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