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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采购管理科。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草拟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核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收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审核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承担机关党务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审工作。
  (十六)农村财务管理科。
  拟订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指导落实市委实施“农村基层廉政工程”。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项目前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在建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八)金融科。
  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辖区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研究拟定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有关金融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指导、协调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工作;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指导、协调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企业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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