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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地方金融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创新,督促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协助和支持中央、省驻云浮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卫、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保密、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负责市级财力管理;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县财政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县(市、区)和乡镇财政管理,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三)国库科。
  研究、执行财政国库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负责市级预算内、预算外、基建、政府采购等资金的收付、分析、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办理市级各项收支财务的核算,编制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银行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工作;负责向省财政厅国库处办理临时周转借款,并编制对下级财政的借款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各项工作。
  (四)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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