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四)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农村财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