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监察执法工作,督促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依法行政,指导、考核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监察执法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区垃圾处理费、城市公共资源出让费、城市绿化配套费等规费的征管。
(九)负责市区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初审、报批和营运监管工作。
(十)负责市区管道燃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本职能范围内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国资管理、行政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局系统的档案管理和城管信息数字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费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收支管理工作;参与全局的招投标和采购;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结算本行业管理的各项规费;对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法制监察科。
负责起草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监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信访和人大、政协提案、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普法和行业作风建设;负责本部门职能效能监察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案件的受理和应诉代理;协助查处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协调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矛盾等。
(四)市政园林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市政道路、桥梁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内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审批,道路和桥梁等市政工程设施养护与管理,对开挖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或桥梁的各类管线铺设的审批和后续监管;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建立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验收的备案制度;负责市政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市政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