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增加路灯、景观照明等城市公共照明管理职责。
3、增加市区公园的管理职责。
4、增加市区管道燃气管理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资源、公共照明、市容市貌等城市综合管理和监察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资源、公共照明等城市综合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照明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绿地、桥梁、公共场所和开挖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场地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依附城市道路或桥梁的各类管线铺设的审批,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
(四)负责市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
(五)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环卫服务从业资质的审查,建筑垃圾排放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场、建筑垃圾填埋场的监管。
(六)负责市区公共场所、道路资源、地下资源、户外广告等市政资源的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性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