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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云浮市招商引资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二)分析国际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四)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贯彻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市管权限,负责限额以内国家、省规定不需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审批或审核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核准或核报市管权限或省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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