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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秘书、保卫、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规划与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监察、纪检、党群、审计工作;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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