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将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草拟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业务咨询、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三)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
2、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
3、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
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实施和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