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协助国家、省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行业科技新产品、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管理。
(五)地方铁路管理科。
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监管工作;拟订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办法;协助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
(六)法规监督科。
负责交通内部执法监督;负责查处、追究交通执法违法行为;协助拟订规章的起草部门拟订交通行业地方性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公路、桥梁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负责公路收费站的收费管理;负责办理交通行业有关票据的领发和监督使用;负责局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本局及本行业有关财务报表;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计生、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人员培训、考核、选拔、调配、任用和奖惩工作;负责交通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交通行风建设;负责指导机关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检查、督促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港航管理科。
参与拟订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协助管理水路运输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负责协助组织打击水上走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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