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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基础教育科。
  负责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校、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
  (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和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及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青少年科技和学校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环保、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中学的学校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学籍,负责毕业证书的验核;协调学校开展校际交流、教研和联合办学,组织大中专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统筹管理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拟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及组织实施“燎原计划”以及“绿色证书”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含初次认定)、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评先表彰等工作。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成人高等、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规范化学校”建设、“示范性高中”建设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优质学校评估工作,参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评估、检查工作;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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