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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选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市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成人高等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和招生、考试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含初次认定)、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教师评先表彰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指导、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和管理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基建计财科。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筹措和管理市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监督各地教育收费和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等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开展教育内部审计;负责做好教育统计和开展教育统计执法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负责做好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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