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电子政务与信息技术科(挂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和网络管理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维护;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及县(市、区)政务信息传输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组织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贯彻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对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立项审核意见。
(十四)无线电管理科(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五)市中小企业局。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制定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指导中小(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中小(民营)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调整优化中小(民营)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协调指导服务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成长;推进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做好近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化推广应用,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