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负责酒类专卖的行政管理。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普法教育、计划生育、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科。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商贸经济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运作和分析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技术改造投资科。
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编制实施市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五)节能和循环经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