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落实旅游市场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组织云浮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组织参与国家和省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和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