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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上级驻云浮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指导“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综合协调市直和上级驻云浮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发展计划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与审计工作;承担农业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系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挂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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