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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农业局(挂中共云浮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增加蚕桑、蚕种生产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六)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指导“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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