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惠来县项目。
1、2011年5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责任单位:惠来县政府(县建设局、房管局)
2、5月1日~7月31日,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手续。责任单位:惠来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
3、8月1日~8月31日,完成项目报建前期手续。责任单位:惠来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城建局、建设局、房管局)。
4、9月1日~10月31日,完成新建项目“三通一平”,确保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惠来县政府(县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
(五)揭西县项目。
1、2011年5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责任单位:揭西县政府(县建设局)。
2、5月1日~7月31日,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手续。责任单位:揭西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3、8月1日~8月31日,完成项目报建前期手续。责任单位:揭西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
4、9月1日~10月31日,完成新建项目“三通一平”,确保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揭西县政府(县财政局、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工作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实行市级负总责、各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上的组织领导责任,督查抓好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部署的落实,做好目标任务的房源、资金等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通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监察部门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实施不到位的部门,要组织进行重点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明确资金渠道,保障资金到位。
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都有比较大的缺口,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支持外,各地方政府应保证地方财政投入,除保证土地出让金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比例投入建设,必须明确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额,并确保建设资金准时到位。
(三)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
市政府已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我市今年10件民心实事之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速度,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环节,理顺办事程序,特事特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协调落实,部门之间应主动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并根据省目标责任任务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今年10月底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面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