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4月8日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工作目标确定为我市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4185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190套,廉租住房352套,公共租赁住房246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3户。
二、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我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185套,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190套,建筑面积7.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52套,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460套,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3户。
按照目标任务与地方经济、城镇人口和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将4185套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其中,市区1600套,普宁市1244套,揭东县840套,惠来县272套,揭西县229套。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间,并于5月25日前将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1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揭阳市区2011年完成160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提供70套廉租住房、 49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户。
(二)普宁市2011年完成1244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提供144套廉租住房、 400套经济适用住房、66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