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革行业职业危害整治执法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革行业职业危害整治执法行动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1〕5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我省将在制革行业开展职业危害整治执法行动。现将《河北省制革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整治执法行动和落实《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综合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消除制革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设备,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促进我省制革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省制革和毛皮硝染企业,主要指将动物原料皮经准备、揉制、整理,加工为成品革和毛皮的企业,不包括人造革生产加工企业。

  三、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分五步实施,从五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

  (一)调查摸底(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6月10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地区制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制革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制革业职业危害防治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省局。

  (二)动员部署(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15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认真制定整治执法方案,明确整治执法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出整治执法行动的工作要求,并进行广泛动员,使企业积极主动投入到职业危害整治执法行动中来。

  (三)自查自改(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8月5日)

  制革和毛皮硝染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作业岗位职业危害防治状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四)执法检查(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结合检测、评价、申报等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制革和毛皮硝染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企业,严肃进行查处。省局也将开展重点督查和执法工作。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从12月1日起,各县级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制革和毛皮硝染企业职业危害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设市区安全监督局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验收,省局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对因工艺、设备原因危害严重,不能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涉及制革及毛皮企业较少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各阶段可提前进行。

  四、试点推进

  省局在整治执法行动前期在无极县选择3家企业作为整治试点,先行开展治理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选择3-5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积极推进整治执法行动的开展。要坚持规范标准,严格整治要求,贴近本地实际,创作性地开展工作,并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整治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