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修改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或参与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工作。
(十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发放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
(十四)受理公民对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投诉,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
(十五)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十七)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上报省的综合性报告、其他重要文件及市长、常务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稿。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材料撰写。对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十九)负责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带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和当前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意见;对关系较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二十)围绕市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收发、拟办、分送、文印、校对和档案、印鉴、保密、会务及市政府领导内外事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市政府、市府办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的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工作会议的会议材料。
(三)督查科。
负责市政府各项决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四)新闻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