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的管理工作;承担秋冬水利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建设与管理科。
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市管河道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河道采砂论证和审批;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农村机电科。
参与拟订农村小水电和机电排灌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农村小水电工程和机电排灌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项目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小水电和机电排灌行业技术更新改造、分类定级和技术培训。
(七)安全管理科。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云浮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云浮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市水务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