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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机电排灌、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普法教育、计划生育、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的管理;开展水利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二) 水政科。
  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水利方面的政策、水价价格制度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水利水电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市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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