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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的专业规划、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评价、监督工作评价、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职责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加强的职能。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
  (三)增加的职能。
  将原市城市管理局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整体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审核、审查市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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