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信访局)
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落实信访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7、推进行政问责制度,提升政府执行力。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决落实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严格问责,做到有责必问,失职必罚,渎职必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促,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依法行政任务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立即行动,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要发挥在贯彻实施《纲要》、《意见》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职能作用,当好依法行政主力军,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