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全力推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重点组织学习
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要组织4次领导干部学法。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应当采取自学、集中或者分片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和行政学院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领导干部学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公务员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学院)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认真实施《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点在于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的机制,保证社会公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论证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制度建设中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中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由发布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发布。(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推进科学民主施政,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揭阳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按照“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