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的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电、信访、政务公开、统计、档案、保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法规科。
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和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宣传工作。
(四)司法鉴定管理科。
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监督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协助组织司法鉴定人任职资格评审;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初审备案登记工作;协调全市大中专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五)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登记和注销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指导政府公职律师开展工作;管理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市内的办事处;监督、指导律师协会;规划公证工作;管理监督公证质量;审核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文书和涉台公证文书;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云浮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审注册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