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三)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审核报批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初审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登记初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管理市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