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
(揭府通[2011]1号)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工作的要求,我市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为切实做好推广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必须全面销售粤Ⅲ车用柴油。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必须在2011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粤Ⅲ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Ⅲ)”字样。
三、粤Ⅲ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粤Ⅲ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粤Ⅲ车用柴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