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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1、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提升乡镇服务效能。
  按照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适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由各镇(乡)党委、政府提出,报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生态发展镇综合性工作机构总数原则上按5-6个掌握,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为政府管理服务的临时人员。
  2、实施强镇扩权,提升乡镇施政能力。
  有关县(市)要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理处置权限。切实落实乡镇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干部调整建议权和干部问责处理权,使乡镇党委对配备镇级班子副职有推荐权,对调整个别镇班子成员有建议权,对乡镇干部工作问责有处理权。
  3、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能力。
  各乡镇要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宜居乡村,强化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服务机构建设;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性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农村综治信访维稳机构建设,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
  按照省提出的“延伸到村、覆盖县域、均等服务”的思路,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推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行政村。
  2、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
  采取上级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等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工资逐步达到1000元以上,保障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四)实行财政激励政策。
  1、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财政激励机制。
  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市政府报省有关部门核准,通过省核准的,省财政将给予每个县(市)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立健全生态发展镇财力保障体制。
  生态发展镇政府正常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市级财政定额支持,省级财政将以奖代补。根据省政府要求,2011年各县(市)享受省以奖代补扶持的生态发展镇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属于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范围的揭西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全县建制镇总数的40%;列入其他山区县的普宁市,生态发展镇不超过全市建制镇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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