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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 2011年在山区县试点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全面铺开,2013年初见成效,2014年巩固完善,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推进四项改革
  (一)划分区域主体功能,统筹县域经济发展。
  1、明确主体功能区划。
  列入农村综合改革的县(市),要按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对本县(市)的主体功能定位,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乡)。
  (1)优化开发镇的主体功能,要以县级为主,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实现集约集聚发展。
  (2)重点开发镇的主体功能,要在符合县(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以镇为主进行开发发展,对开发发展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优化发展镇。
  (3)生态发展镇的主体功能,要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其正常经费由上一级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确保乡镇集中力量履行其具体功能下的各项工作任务。
  2、明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职责。
  (1)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等工作,“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等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和农村“雨污分流”和垃圾集中处理工作。
  3、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
  建立“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的政绩考核机制,根据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考核,将考核重点放在功能职责要求方面,不同区域的指标体系或指标所占权重应有所侧重。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镇主要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生态发展镇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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