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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揭府〔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统筹城乡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成功创建一批新农村示范点,以点带面,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启动雨污分流和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村容村貌有效改观;提出了“明确一个目标、增强二种意识、提高三项能力、处理四大关系、恒抓五件工作”的要求,提高干部补贴标准,实现村两委社保全覆盖,农村基层的战斗力明显提升。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农村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就业压力大,制约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因素越来越多;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大的现状依然未改变。因此,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新的思路和理念破解农村发展难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紧迫性越来越强。
  对当前的“三农”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县域内各镇(乡)功能定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为建设幸福广东、构建和谐农村筑牢基础,提供支撑保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努力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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