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以及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五)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及政策的实施;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安全、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