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4、将卫生系统内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受理、技术评估、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5、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的职责。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