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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推进民评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并通过建立台账等形式,实现工作考评日常化,提高民主评议考核指标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组织民主评议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窗口单位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适时召开面对面的评议大会,通过媒体通报民主评议结果,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全面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实现省市县三级热线上下对接,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互联互动的做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要进一步发挥以查促纠的功能,突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努力实现从一案一查向形成规模效应转变。集中力量查办典型案件,把那些因不正之风问题引起群众上访、反映比较集中和强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作为重点,迅速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办理。要建立纠风案件“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机制。对典型案件的责任人员,尤其是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运用政风行风热线及各种媒体公开,扩大纠风工作影响。对查处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通报,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成风。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增强依法纠风的意识,提高依法纠风的能力,切实解决一些地区纠风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工作随意的问题,自觉做到正确履职、依法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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