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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要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三要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受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4.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进一步梳理资金流向,完善“立项、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运用各种手段,实现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运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各项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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