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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对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重点行业,要加强事前的监督、引导和提醒。完善质量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
  (七)切实强化质量技术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国家级质检中心,加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一方面继续抓好国家石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建设和广东省质量监督不锈钢制品检验站(云浮)的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另一方面要积极申报筹建“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及水泥制品检验站(云浮)”和“广东省质量监督硫化工产品检验站(云浮)”,争取早日能落户云浮,为我市打造水泥、石材、硫化工、不锈钢制品等四个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提供公共检测和技术支撑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法制保障。加大质量执法力度,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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