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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能源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对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打造我国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主要阐述“十二五”福建能源发展环境、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能源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福建能源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是福建能源加快发展的时期,能源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9800万吨标准煤,较2005年净增3643万吨标煤,年均增长9.7%。全省煤炭产量2300万吨,较2005年增长49%。接卸33船LNG共200.6万吨,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电力装机实现翻番,总装机规模达到3480万千瓦,年均增长14.6%。全社会用电量1315亿千瓦时,用电最高负荷2218万千瓦,分别年均增长11.7%和13%。2009年提前实现全省500千伏大环网,福建电网迈入坚强超高压大环网新阶段。

  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快速发展,2010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调整为煤炭57.5%、石油24.6%、水电11.9%、天然气3.4%、其他2.6%。清洁能源比重从2005年的40.2%提高至42.5%。电源结构实现多元化,2010年各类电源比例为水电31.9%、煤电54.6%、气电11.1%、风电等新能源 2.4%,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为45.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3个百分点。

  节能减排成效明显。2010年单位GDP能耗0.783吨标煤/万元,较2005年下降16.4%。60万千瓦级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占全部火电装机的64%,结构明显优化。累计关停小火电122.75万千瓦,火电供电煤耗从2005年的350克/千瓦时,下降到2010年的327克/千瓦时;省电网综合线损下降到4%以下。至2010年全省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

  能源通道持续加强。至2010年底,全省沿海港口专业化泊位中原油泊位3个,成品油及液化气泊位8个,煤炭泊位11个;沿海港口煤炭装卸能力达4605万吨。建成规模260万吨/年的LNG接收站(一期),同步配套建设福州至漳州输气干线和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沿海城市天然气管网系统,干线管道总长约356公里。全省共有500千伏变电站14座,容量1955万千伏安,线路2840公里;220千伏变电站117座,容量3504万千伏安,线路9350公里。

  科技水平快速提升。加强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全省煤炭资源回收率约35%,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5%以上,煤矸石利用率约38%。超临界、超超临界、循环硫化床以及大规模兆瓦级风电机组等先进发电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建成国内首条220千伏同塔六回线路、国内首基500千伏海中高塔、国内首个可移动式组合型静补以及全省首条500千伏紧凑型线路。

  行业管理不断完善。通过整顿关闭小煤矿,有效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严格煤矿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煤矿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安全监管,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开展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防止水电无序开发。加强天然气供应与发电调度联合协调,保障LNG照付不议合同的顺利履行。加强煤炭、天然气、石油的供应、库存、应急管理,保障极端天气和高峰季节能源供应。制订并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规章,确保能源生产安全。制订汽车加气地方标准,编制风电建设规划、LNG冷能利用规划、汽车加气规划,促进能源行业产业链延伸和健康有序发展。

专栏一:               “十一五”能源发展主要成就

类 别

指  标

单 位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或提高

能源消费总量及结构

一次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煤

6157

9800

9.7%

其中:煤 炭

万吨

5172

7116

6.6%

    石 油

万吨

863

1300

8.5%

    天然气

万吨

0

198

/

清洁能源比重

%

40.2

42.5

2.3个百分点

全社会用电量

亿千瓦时

757

1315

11.7%

用电最高负荷

万千瓦

1202

2218

13%

人均综合用电量

千瓦时

2141

3598

[68%]

电力

装机

总装机规模

万千瓦

1762

3480

14.6%

 其中:火电

万千瓦

934.5

2288

[144%]

    水电

万千瓦

822.5

1110

[35%]

    风电

万千瓦

5

73

/

 生物质发电

万千瓦

0

9

/

节能

环保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

0.937

0.783

-3.57%

火电供电煤耗

克/千瓦时

350

32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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