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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渝府〔2011〕47号)


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巴南府文〔201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

  二、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是以温泉景观和溪河景观为核心主体,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协调统一,具有休闲、游憩、参与体验、风情游览、健身娱乐功能的温泉与溪河景观并重的近郊型直辖市(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修编后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29.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3.66平方公里。风景区按土地用途划分:风景游赏用地12.33平方公里、游览设施用地1.46平方公里、居民社会用地1.10平方公里、交通与工程用地0.08平方公里、林地5.87平

  方公里、园地0.14平方公里、耕地8.05平方公里和水域0.07平方公里。按分类保护划分:生态保护区1.50平方公里、风景游览区6.83平方公里、风景恢复区9.15平方公里、发展控制区11.62平方公里。发展规模为:近期至2015年末游人规模144.3万人次/年,旅游床位6670床;远期至2025年末游人规模159.3万人次/年,旅游床位7965床。

  四、你区要按照《规划》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健全风景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机构对风景区的管理;要加强对水资源、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完善游人安全保障系统;要尽快对核心景区立桩定界,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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